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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式报警阀这个阀门不能设!新版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2024-06-05 17:05: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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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 513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第2部分。GB 513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洒水喷头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
第3 部分:水雾喷头
第4部分:干式报警阀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
第6部分:通用阀门
第7部分:水流指示器
第8部分:加速器
第9部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
第10部分:压力开关
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
第13 部分:水幕喷头
第14 部分:预作用装置
第15 部分:家用喷头
第16部分:消防洒水软管
第17部分:减压阀
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
第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
第20部分:涂覆钢管
第21部分:末端试水装置
第22部分:特殊应用喷头
本文件代替GB5135.2-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与GB5135.2一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湿式报警阀”的定义的英文名称(见第3.1,2003年版的3.1)
更改了“阀瓣组件”的定义的内容(见第3.2,2003年版的3.2)
更改术语“进口压力”为“供水压力”(见第3.8,2003年版的3.8)
更改术语“出口压力”为“系统压力”(见第3.9,2003年版的3.9)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中的“报警流量”(2003 年版的3.11)
增加了“分类与代号”(见第4章):
增加了“型号编制”(见第5章):
更改了“标志”要求,标志内容增加了“执行标准”(见6.1.2,2003 年版的4.1.2)
更改了“规格”要求,删除了公称直径300 mm的规格,删除了“湿式报警阀座圈处直径可以小于公称直径”(见6.2,2003 年版的4.2.2)
更改了“额定工作压力”要求,明确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为1.2MPa或1.6MPa 两个公称压力等级”,删除了“式报警阀与工作压力等级较低的设备装配使用时的要求”(见6.3,2003年版的4.2.1)
更改了“材料耐腐蚀性能”要求,阀体和阀盖耐腐蚀性能由“不低于铸铁”更改为“不低于球墨铸铁” (见6.4,2003 年版的4.3)
更改了“结构”要求,将湿式报警阀报警口与延迟器之间设置开启位置锁紧的控制阀门更改为“不应设置阀门”,增加了“具有远程监控功能的湿式报警阀,至少应具有供水压力和系统压力信号输出的功能。” (见6.5.1,2003 年版的 4.4.1)
更改了“连接方式”要求,更改了“法兰连接”符合的标准,增加了“沟槽连接”符合的标准 (见6.6,2003 年版的4.4.3):
对“零部件”要求进行了更改,增加了“阀瓣密封件”要求和对应的试验方法 (见6.7、6.87.4,2003 年版的4.5.4) :
更改了“水力摩阻”测试参数要求(见6.12,2003 年版的4.9)
更改了“功能”要求,删除了报警流量不低于生产单位公布值的要求(见 6.13,2003 年版的4.1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1989 年首次发布为 GB 797一198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2003 年第一次修订为GB 5135.2一2003《自动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
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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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5.2-200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4.4.1.2 在湿式报警阀报警口和延迟器之间应设置控制阀,并能在开启位置锁紧。

此次修改为:6.5.1.1 湿式报警阀报警口与延迟器之间不应设置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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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阀门取消后,有啥影响?
基本没啥影响,此阀门平时应保持常开,但容易被认为误关闭,一旦关闭后,延迟器后的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即失去作用,此次修改删除,估计有考虑这个原因。取消后,会不会给检修带来麻烦?有可能!要看情况,若报警阀出入口都装有检修阀门,检修时不会有影响,但报警阀出入口只安装一个或者不装检修阀,那么一旦压力开关或水力警铃误动作,检修起来还是有点麻烦的。

来源:消防技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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