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家企业因在网上销售侵犯汉斯格雅公司“hansgroh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卫浴产品,被汉斯格雅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同时在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65万元。
声称“德国制造”,
商标近似“hansgrohe”
多地通报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涉及多个卫浴品牌
假冒“科勒”,两企业各被罚款50000元和38880元
假冒“杜菲尼”,一企业被罚款35000元
假冒“马可波罗”,一企业被罚款20000元
法律链条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