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一家卫浴企业因生产车间某项工序未在密闭空间进行,被有关部门罚款4.25万元。而在厦门产区,当地一家卫浴企业也被曝因环境违法被罚款1.6万元。不仅这两家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各地有关部门通报了多批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例,涉及佛山、清远、泉州等地的陶瓷卫浴企业,反映行业的环保意识仍有待提高。
青岛、厦门两卫企
因环境违法被罚款
3月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了一份涉及当地一家卫浴企业的行政处罚文件,文件披露的违法事实如下:
该单位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烟青一级路280号建设的整体卫浴生产加工项目,初次现场检查时,模压车间正在生产,产生VOCs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车间大门未关闭,造成模压工序未在密闭空间进行,责令该单位关闭车间大门。2021年1月6日,再次现场检查时,车间大门仍未关闭。
根据通报,这家卫浴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3月3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决定对其处以人民币42500元的罚款。
无独有偶,在重要的卫浴产区厦门,近日也有一家卫浴企业因环境违法被罚款。3月4日,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一份涉及某卫浴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21年1月29日,省监察总队、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和海沧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到位于厦门市新阳街道西园路169号1号厂房1-2楼的涉事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该单位新增的23台注塑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当时还有6台注塑机正在安装中。
据通报,该公司有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该公司陈述申辩权,但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陈述和申辩。依据有关规定,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多家陶卫企业
因环保问题被罚
今年以来,各地相继通报了多批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例,其中不少陶瓷卫浴企业被“点名”,原因涉及违法排放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未落实停产要求等。
■ 广东佛山、清远:
近日,佛山、清远2家陶企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处以环境行政处罚。其中,佛山市中瓷万丰陶瓷设备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被罚款12.8万元;清远市新金山陶瓷有限公司因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规定被罚款43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福建泉州:
此前,福建一陶企因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构成环境违法B被生态环境部“点名”。据公告通报,南安市港盛陶瓷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偏高,经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号、2号压砖机均正在生产,两台压砖机共用一个袋式除尘设施,但袋式除尘设施未开启,压砖机粉尘未按备案批复要求进行收集处理,直接排放。对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罚款20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移送南安市公安局侦办。
■ 河北石家庄:
3月13日、14日,石家庄连续公布两批21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其中3名陶企被点名,包括赞皇县河北聚祥泰陶瓷有限公司、高邑县河北鑫祥陶瓷制品有限公司和高邑县亚泰建筑陶瓷厂,涉及的违法事实包括: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停产一条生产线要求、非法设置大气排放口、未按规定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等。
■ 广西南宁: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下发了多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涉及企业包括广西南宁鑫诺陶瓷有限公司及广西南宁元佳陶瓷公司,两家企业都被查出大气污染物排放物超标。
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
近年,国家持续加强环保执法力度,开展了多轮全国性的环保督察行动。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4月6日发布的公告,目前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全面启动,8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分别对山西、辽宁、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8个省(区)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生态环境部表示,督察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察。
此外,持续加严的全国性环保法规,也提高了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例如2018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提高了对环境违法罚款的上限,如超标、超总量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得,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同时,一些地方法规也加大了对环境违法的处罚力度。2021年1月1日起,广东省首部水污染防治综合性法规《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最高罚款50万元。
来源:生态环境部网站、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