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开平赛道龙头配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53696495F
法定代表人:NICOLAS RUIZ LORENZO
住所:开平市水口镇内环东路2号首层、三层及二层部分
2018年1月21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及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告知你公司配合检查的权利和义务,但你公司以节假日未有管理人员在场为由,拒绝执法人员进入检查。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2018年1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扩建编织机13台、注塑机18台、研磨机2台、电火花机3台、切割机3台、模具加工机2台、平面磨床1台、车床2台、阀芯渗漏测试机13台、喷码机16台、寿命测试机3台、流量测试机1台、试水试气测试机1台、自动组装机2台、扣压机4台、软管爆破测试机1台、阀芯性能测试机1台、六工位寿命测试机1台、快开阀芯寿命测试机1台、高温爆破测试机1台、盐雾测试机2台等设备,扩建设备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也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开平市人民政府或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