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白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网店“傍名牌”行为的案件,认定突某商行在其线上店铺名称及商品链接中使用与知名品牌“箭牌”高度近似的标识,存在明显侵权故意,并对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判决突某商行赔偿2.5万元。

箭牌公司发现,由突某商行运营的网店名为“箭簰卫浴ARROW家居”,不仅店铺名称与权利商标“箭牌”高度近似,还在店铺头像、浴室柜商品链接中使用相似文字,甚至冠以“箭牌官方旗舰店”字样,误导消费者以为为官方授权渠道。
虽实际商品及包装上并未使用“箭牌”商标,但法院认为,突某商行在网店名称、头像、商品链接等线上关键流量入口系统性使用近似标识,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构成对箭牌公司商誉的攀附和侵害。箭牌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突某商行赔偿箭牌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法院指出,在数字经济时代,部分经营者为追逐流量,通过近似商标、店铺名称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侵犯他人商誉和知识产权,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知识产权,通过产品质量与服务赢得市场;消费者则需提升辨别能力,网购时核实商家资质、商品详情及评价,发现侵权或制假售假行为,可通过12315等渠道举报,共同维护安全、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
此次判决再次强调:线上“蹭流量”“傍名牌”不仅侵害权利人权益,也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77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