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发布会并发布川渝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与坤升油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康宁、童晓佳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入选,具体如下:
案情介绍:
康宁原系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控阀门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童晓佳原系精控阀门公司国际部任职从事国际贸易工作。康宁与童晓佳在精控阀门公司任职期间共同设立坤升油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升油气公司)。精控阀门公司主张其最大客户波斯湾能源设备(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斯湾公司)的联系方式、交易习惯、采购意向构成经营秘密,康宁、童晓佳在精控阀门公司任职期间,违反与精控阀门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以及允许坤升油气公司使用其所掌握的前述经营信息,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精控阀门公司与波斯湾公司达成的交易中包含了相关产品的报价信息,以及波斯湾公司的采购意向,上述信息构成精控阀门公司的客户信息。上述信息需要长期积累才能形成,非交易参与者无从知晓,也很难从公开领域获得,在精控阀门公司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属于经营秘密,依法予以保护。康宁、童晓佳向坤升油气公司披露上述信息,坤升油气公司使用上述信息与波斯湾公司达成了交易,康宁、童晓佳、坤升油气公司的行为剥夺了精控阀门公司与波斯湾公司就业主达成合作的交易机会,构成共同侵权。判决康宁、童晓佳、坤升油气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精控阀门公司的客户名单,并连带赔偿精控阀门公司经济损失759724元、维权合理开支69425元。
典型意义: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员工违背职业道德和商业伦理带走客户资源以企图用低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已经成为困扰许多经营者的难题。客户名单的价值在于其作为一种商业信息能够给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客户信息的稳定性越强,其商业价值越突出,权利人遭受的损失越大,受保护的可能性越大,认定是否构成客户名单不在于客户数量多少,而在于质量即是否包含客户需求、交易习惯、经营规律、价格承受能力、采购意向等深度的客户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的经营信息是一种各类信息的综合,其中部分信息特别是浅层信息的公开并不意味着整个信息综合体的公开,即使特定客户的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乃至于经营范围能在公开渠道查询到,也不能一次推定包含历史交易数据以及特定报价的客户信息已经公开。本案的裁判既对在职或离职员工使用雇主经营信息的合理性划定了边界,也为企业防范在职或离职人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提供了指引。(来源:阀门资讯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