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示例中,原告提出了被告应如何以及何时解决问题的论据,而没有关注技术上有过错的一方。
摘自piprocessinstrumentation,Gordon翻译
涉及多个手动阀故障的案件(在上个月的专栏中进行了介绍发现未知因素:阀门,第1部分)很有趣,因为你永远不知道案件进行审判后会发生什么情况。尽管你可能永远都看不到法庭内部,但你永远都不知道当你的工厂或组织中的其他人在日常工作中审查你的想法时会发生什么。
原告起诉要求赔偿数百万美元。案件很复杂,因为有两名被告。但是,我的委托人(其中一名被告)已经在相关事项上承认了一定程度的过失,此事本来可以单独解决,但是却被包括在诉讼中,这可能是因为我的委托人比另一名被告要大得多。
律师指示我准备一份技术演示文稿,该演示文稿将在为期两周的审判中的某个时间提交,以向陪审团解释发生了什么情况(以外行的说法),以及为什么我的委托人不应因为阀门故障承担过失。我也完全希望我能在几天的审判中听到其他技术证词,因此在必要时可以予以驳回。我认为,有足够的技术性证明将过错归咎于另一被告和原告,而不是我的委托人。
有趣的是,不仅我没有作证,而且根本不需要参加审判。我的理解是,原告为被告应如何以及何时解决问题提供了依据,而根本不关注技术上有过错的一方。据报道,陪审团决定原告诉讼失败,因为被告人曾提出解决问题,但原告迅速更换了所有阀门而没有机会让被告人解决问题,即使按照我的技术观点,另一被告人也造成了问题。
最终,原告可能花费了数十万美元的律师费和专家费却无所作为,这就是诉讼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