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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阀门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6-27 14:45:59      来源:   

    【水暖阀门网讯】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和通过,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6年5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9,571,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6 月22日至登记日 2016 年6 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规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相应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具体内容待权益分派实施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市南阳镇,神通阀门3号基地

    咨询联系人:章其强、陈鸣迪

    咨询电话:0513-83335899、83333645

    传真电话:0513-8333599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2日(据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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