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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阀门实施《质量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提升质量工作

2012-07-21 16:00:32      来源:   

     【水暖阀门网讯,华夏阀门报道】“发生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分别承担60%或40%的赔偿责任”;“相关部门中层及以上管理者根据在事故中的责任,将受到行政处罚”;“虽未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但对产品形象、质量信誉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或使华夏公司形象受到较大损害,而又无法直接按经济指标量化的,处以1000—10000元赔偿”……
     这是华夏阀门7月10日制定并实施的 《质量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之一。此举旨在确保华夏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促进工作质量、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持续稳定提高,从而实现公司质量目标。
     据了解,该《考核办法》明确了考核原则、考核领导小组、质量等级分类及赔偿、各中心通用条款等具体内容。
     其中,考核原则规定,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奖优惩劣;坚持有章可循、执章必严,违章必究,杜绝弄虚作假,讲客气等不良现象;坚持问题及时处理从轻、延误从重,内部发现从轻,到用户处从重原则。
     《考核办法》还对质量事故中的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问题进行了界定。
     在单项损失中,普通员工个人承担额上限为2万元,管理干部承担额为年薪的50%。同时,直接责任部门中层及以上干部还将按年终考核部分的20%—60%承担处罚,间接责任部门中层及以上干部按10%—30%承担处罚,其他部门中层及以上干部按5%—30%承担处罚。
     在严格处罚的同时,华夏公司强调,质量管理是全员参与的过程,对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反馈,对质量违规现象坚决制止,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的部门和员工将给与嘉奖;华夏公司将在全年的产品质量优良稳定,未出废品、次品、隐患和其它质量事故且工时名列前茅的员工中,评选出10—15名质量奖获得者给予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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