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江县法院”)于2025年5月28日对浦江乐门阀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门公司”或“债务人”)预重整一案予以备案登记(法院案号:(2025)浙0726破申16号之一),指定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推进乐门公司预重整程序,维护企业资产价值,实现资源整合,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实力的意向投资人报名。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乐门公司相关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作参考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作为预重整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请意向投资人根据自身需求进行调查、了解、核实,独立作出价值判断,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3.本次招募为预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乐门公司尚未进入正式重整程序。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投资人招募情况并在具备其他条件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转入重整程序,但能否转为重整程序、转为重整程序时间、债权人会议能否表决通过及表决通过的时间等均具有不确定性。
4.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5.意向投资人向预重整管理人报名的,即视为对本次招募程序的确认,并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债务人概况
(一)企业概况
1、主体信息:成立于2001年5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267429342322,住所地浦江县浦东工业分区乐门大道8号,法定代表人何星灯,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股东为乐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
2、经营范围:阀门、卫浴洁具、水暖器材、五金、门(木制品除外)、锁、塑料制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汽车货运
(二)资产状况(以评估报告为准)
根据金华中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金华中勤评字[2025]第118号,评估基准日2025年7月3日),债务人核心资产如下:
1、固定资产
①房屋建筑物:35816.69平方米(含10栋厂房、6层办公大楼、4层职工宿舍楼及食堂等,钢混结构,维护状况良好),评估值 33869854.00元;
②构筑物:含厂房间钢结构大棚、配电房、围墙等,评估值 1405184.00元;
③设备及车辆:包括办公家具、电梯、中央空调、4辆汽车,评估值403716.00元。
2、无形资产
①土地使用权:2宗工业用地,总面积61823.84平方米(约92.7 亩,证号:浦国用(2010)字第4844号、浦国用(2006)字第2552 号),评估值69334700.00元;
②商标:14项注册商标(含中国驰名商标“LEMEN”),评估值 42000.00元。
3、其他资产
苗木资产:厂区内樟树、桂花等3103棵苗木,评估值1011109.00 元。
资产合计评估值:106066563.00元。
4、资产租赁情况
根据管理人调查,乐门公司有租户8户,其中6户的租期在2025年内到期,剩余两户,一户租期至租赁期限至2033年10月14日,另一户租期至2034年11月17日。
5、本次投资资产范围清单
本次用于投资的资产范围: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2、固定资产-构筑物;3、固定资产-家具、设备(含车辆);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无形资产-商标;6、苗木资产(除上述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如应收账款等均不列入本次投资范围)。
其余情况可详询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报名应开展尽职调查。
(三)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乐门公司债权人共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2笔,申报总金额为416058231.1元,管理人已对申报债权进行初步审核,核定金额为357054503.9元(待定),其中是优先受偿顺序的债权有:职工社保金额为178664.32元,税务债权4030237.37元,有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为98554240.41元,普通债权金额为200768598.23元。
三、投资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至报名截止日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意向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存在不良记录,管理人有权认定不具备资格条件。
2.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须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和资金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行业背景。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具备与乐门公司原有产业(金属制品业,涵盖阀门、卫浴洁具、水暖器材等制造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相匹配的行业经验与资源,能够依托债务人现有的技术积累、品牌优势及产业基础,实现原有业务的持续运营与优化升级。此外属地政府对于入驻的企业有一定的经营类型、产值赋能等要求,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上述属地政府要求,可自行向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咨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586796971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身份参与(资金实力可由联合体成员联合后满足)。联合体应明确各成员分工职责(确定牵头投资人)、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构成一致行动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招募条件,均须按要求提交材料,且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8月 10日 17 时止,凡对本项目有投资意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均可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本招募工作。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或视情况决定继续延长、中止或终止报名期限。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材料,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①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可简要说明拟以何种方式参与重整投资,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强调或说明事项);
②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经营业绩和成功案例);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须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就投资对价承担连带责任;
③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⑤参与重整的具体投资方案(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资金来源、重整后的运营方案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⑥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等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⑦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近三年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承诺书;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书;
⑧送达地址确认书(包括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⑨保密承诺函(模版见附件)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共同出具报名材料,每一个联合体成员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须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
3、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面交或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提交至预重整管理人处(联系人:张律师,15336921992;施律师,15168239139;报名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313号金华之心二号楼B座十楼)
(二)尽职调查
1、报名通过初审后,意向投资人需缴纳 50 万元尽职调查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若意向投资人未成为最终投资人,且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约定、未发生泄密行为的,该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投资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因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相关约定导致泄密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该保证金。
2、尽职调查期限为7日,投资人可实地考察厂区及租赁现状,管理人予以必要配合(不承担资产瑕疵担保责任)。
(三)审核与保证金缴纳
1、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投资人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纳投资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 500 万元)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2、若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四)遴选投资人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预重整管理人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预重整管理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与之进一步磋商,并将参考与意向投资人的商谈情况尽快推动下一步工作。
管理人将通过公开竞价、择优评选等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具体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后需按要求签署相关协议。
五、风险提示
(一)租赁事宜风险:厂区内部分厂房存在对外出租情况,部分租户还存在租期较长的情况,若解除租赁关系,会涉及到腾退、补偿等事宜,从而影响投资人对投资资产的使用时间和成本支出。
(二)资产瑕疵: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商标资产主要用于防御性目的,实际经营价值有限。
(三)后续投资责任:后续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固定资产投入等所需资金均由投资人另行安排,与管理人无关。
(四)程序不确定性:如本公告“重要声明”所述,因破产程序进展导致投资终止的,已支付款项无息退还,投资人不得就此主张任何额外赔偿。
(五)违约责任:若投资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情形,而不符合投资条件或无正当理由单方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后续相关协议的则视为违约,其已缴纳的 500 万元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该违约行为导致预重整程序受阻、产生额外费用(如重新招募投资人的费用、管理人因程序延期产生的工作成本等)或造成债务人、管理人其他损失的,管理人有权向该投资人追究全部赔偿责任。
本公告由乐门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招募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招募程序。
浦江乐门阀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