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2024年第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17号)和实验室日常指定相关要求,现指定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成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
借此,沈阳消防研究所将秉持着公正、科学、廉洁、高效的质量方针,为各相关产品送检企业提供一流的检测质量和一流的服务。同时沈阳消防研究所将持续提升实验室的质量水平和能力建设,为消防电子产品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权威、有力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