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和实施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问题导向,将近年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检测项目纳入实施细则,聚焦易出问题的经营场所和品牌,组织开展了防火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样检验2组批样品,检出2组批包装标志、可释放氨的量不符合标准。
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防止其流向市场,全面消除不合格产品安全隐患,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防火涂料产品时注意以下几点:1.优先选购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注意商品的标识,即产品型号、名称、批号、执行标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是否齐全;2. 根据建筑法规和耐火等级要求选择合适的涂料,尽量选择环保型防火涂料;3.在购买商品时,要索取购货发票等有效凭证;4.避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被抽样销售者 | 标称生产者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符合项 |
1 | 北京梨园宏宇建筑装饰材料批发部 | 北京天安普宁消防材料厂 | 饰面型防火涂料 | 天安普宁 | SMT-S/TAPN-01 16公斤/桶 | 2024/01/03/2024/01 | 可释放氨的量,包装标志 |
2 | 北京饰界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饰面型防火涂料 | 东安科技 | SMT-S/DA 15kg/桶 | 2024.03.25/未标注 | 可释放氨的量,包装标志 |
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可释放氨的量
氨是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的主要有害物质之一,氨含量超标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在防火涂料的生产过程中,为了达到特定的防火效果,会添加一些含有铵(胺)类物质的成分。这些成分在特定的环境下可能会分解或反应,释放出氨气,从而导致氨释放量超标。厂家应调整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使产品可释放氨的量项目符合JG/T 415 - 2013《建筑防火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及检测方法》的规定。
二、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作为通过文字、图形、符号等说明产品质量、使用方法及其他内容的一种信息载体,不仅是生产经营者对产品质量做出的一种承诺,也是对产品性能、用途、注意事项的说明。完整的标识标签不仅可以传递质量安全信息、确保可追溯性、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同时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规避风险等。在北京市生产和销售的涂料类产品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1983-2022中对于包装标志的规定,否则无法依据产品的使用场景进行正确使用,也无法判断产品的VOC含量,易造成不合理使用。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