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列入 CCC 认证目录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等应当经过 CCC 认证并标注 CCC 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 CCC 认证委托,涉及的认证工作由现已具备相应产品种类指定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承担。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