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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管典型案例:违法转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罚款2万元!

2023-03-27 11:05:20      来源:   

消防安全检测公司违法转包项目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3日,泸州市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的某银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单位涉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书面结论性文件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以及“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等违法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

  • 四川某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A公司)于2011年成立,四川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于2017年成立。

  • 2018年8月16日,A公司与任某签订协议成立直属项目经营部,同意任某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承接开展检测、维保等消防技术服务。

  • 2019年7月24日,任某以A公司名义与某银行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对银行办公楼及附楼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 在2021年11月9日由A公司出具的消防维护保养月检表中,显示“维保人员”签字人:李某某,“维保项目负责人”签字人:李某。

  • 在《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中发现,李某某、李某二人在2021年度均在B公司参保;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网站中查询发现,李某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李某某为四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执业单位均为B公司。

从而可以证明,对银行办公楼及附楼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实际维保公司是B公司而非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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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经深入调查得知,2018年B公司尚未获得消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质,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用“挂靠”的方式获得A公司的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资质,任某签约的某银行消防维保项目一直是以A公司的名义开展,因为考虑到成本问题,到现场的消防技术服务人员几乎都是B公司的工作人员,而A公司对此十分清楚,并按期收取B公司的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虽然某银行(业主方)一直认为是A公司到场开展消防设施维保,对B公司的维保实情并不知晓,也没有同意过由B公司开展消防设施维保,但是A公司实际知晓并同意B公司使用其公司名义开展消防维保工作,故而并不构成B公司冒用A公司名义从事技术服务活动的情节。


在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服务保障中心的指导下,经龙马潭区消防救援大队集体研究认为A公司构成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给予A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

■本案多个违法案由存在牵连关系。A公司将其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转包、分包给B公司进行处理,发生了“书面结论性文件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未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而前后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择一重进行处罚,故本案按照较重的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处罚。


■支队法制服务保障中心为案件办理全程把关、提供法务保障的模式,进一步提升了消防法制水平和执法质量,为消防救援机构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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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开展案件调查处理的同时,也同步对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进行了指导培训,帮助其规范执业流程,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案件最终得以妥善办理。

来源:四川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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