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高层建筑底商改建为幼儿园的并不少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于此种情况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布置要求,幼儿园专业规范中从选址及规模作出了规定。相较建规,幼儿规更加严格,只要是与其他建筑合建必须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在新、改、扩建幼儿园时这些规范要求均须遵守。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五、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2019修订版)3.2.2 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建的既有建筑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方面的规定,其基地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规定;
2 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 出入口处应设置人员安全集散和车辆停靠的空间;
4 应设独立的室外活动场地,场地周围应采取隔离措施;
5 建筑出入口及室外活动场地范围内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措施。如果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与其他建筑合建,势必对幼儿的生活环境造成干扰,难以保证幼儿的安全、卫生和适用要求。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独立建造托儿所很困难,考虑到实际情况,为满足市场需求,这次规范修订放宽了合建的建筑类型。目前有些托儿所、幼儿园与商业、娱乐等建筑合建,这些建筑容易发生火灾,与这些建筑合建,对幼儿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因此规定托儿所、幼儿园仅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这些建筑相对管理规范,发生火灾的几率比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