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肥标亿消防管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灭火器和不合格灭火器被处罚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一审胜诉
2021年6月22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合肥标亿消防管道有限公司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灭火器和不合格灭火器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灭火器;没收涉案不合格灭火器296具;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8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93.54元”的行政决定。该公司不服,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六市监罚字〔2021〕73号”行政处罚决定。
金安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于2022年7月8日作出(2022)皖1502行初2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认定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合肥标亿消防管道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市监罚字〔2021〕73号),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金安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驳回合肥标亿消防管道有限公司诉讼请求。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一审胜诉。(来源: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