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泰兴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泰兴(消)行罚决字﹝2022﹞0098号和泰兴(消)行罚决字﹝2022﹞0097号处罚决定书,鑫桥消防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出具虚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记录被处罚共11.5万元。
信用江苏官网载明:2022年3月18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鑫桥消防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维保的泰州市正大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鑫桥消防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出具虚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记录。王震作为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此应负主要责任,该单位和王震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查处。对该单位书面结论文件未盖章予以另案处理。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来源: 信息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