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显示,扬中市消防救援大队作出镇扬﹝消﹞行罚决字﹝2022﹞0021号处罚决定书,江苏国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违法事实:2022年5月11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显示大量故障点,经调查,江苏国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单位消防设施维保,不符合《江苏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规程》(T/JFPA0002-2019)第8.3条的规定。
江苏国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丁焰方,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同心大厦中兴中路22号B2201-B2202。(来源: 信息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