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近日,建德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复查时发现,辖区万盈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使用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逾期未改。
对此,建德消防大队执法人员与该单位负责人强调,消防产品是保护生命财产的一道重要防线,违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会带来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对不合格灭火器进行整改,并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