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排水系统
1.1 管径大于等于DN65的生活给水、热水及消防管道,当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要求设置抗震支吊架;
1.2 给排水系统的抗震支架构件规格
注:吊高2米以内斜撑都采用41*41*2.0大于2米采用柔性钢丝绳。
2、通风空调系统
2.1 通风系统管道抗震支吊架构件规格
注:D为双倍杆件;吊高2米以内斜撑都采用41*41*2.0,大于2米采用柔性钢丝绳,其他非注明抗震连接件形式均可采用抗震铰链。
3、建筑电气系统管道桥架
3.1 电气桥架等抗震支吊架构件规格
注:吊高2米以内斜撑都采用41*41*2.0,大于2米采用柔性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