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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04-29 09:59:50      来源:   
近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等13项消防救援领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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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1)基本结构
本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管理、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装修施工管理、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消防档案管理,此外包括附录: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自查表。
(2)标准第1章“范围”
按照GB/T 1.1的规定,本标准第1章给出了“范围”,明确本标准提出了大型商业综合体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本导则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3)标准第3章“术语和定义”
所给出的术语定义,便于理解本标准,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设施和器材、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火灾隐患。
(4)标准第4章“基本规定”
本部分明确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其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5)标准第5章“消防安全责任”
本部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作了规定,明确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6)标准第6章“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本部分规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要求,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标准第7章“安全疏散与避难逃生管理”
本部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管理要求作了详细规定。
(8)标准第8章“灭火和应急救援设施管理”
本部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的消防救援设施管理进行了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周边及外立面要具有便于消防救援的条件。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取水口、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9)标准第9章“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本部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进行了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置明显的提示标识,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纳入防火巡查检查重点对象。
(10)标准第10章“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本部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
(11)标准第11章“消防控制室管理”
本部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的消防控制室管理进行了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实行每日24h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12)标准第12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本部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13)标准第13章“装修施工管理”
本部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的装修施工管理进行了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内装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督责任。
(14)标准第14章“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本部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的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进行了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部位、内容和频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程序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
(15)标准第15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本部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进行了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在公共部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义务。
(16)标准第16章“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本部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的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进行了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承租承包单位、委托经营单位等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与大型商业综合体整体应急预案相协调。
(17)标准第17章“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
本部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的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建筑面积大于5×105㎡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设置单位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设要求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8)标准第18章“消防档案管理”
本部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的消防档案管理进行了规定,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当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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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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