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六安市裕安区盾剑电子产品门市部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直流水枪案行政处罚决定公布。
行政处罚决定书六市监罚字〔2020〕78号指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直流水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责令停止销售;处罚款2790元;没收违法所得360元。罚没款合计:3150元。(据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