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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专用车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12-05 15:10:57      来源: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专用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潘塘高速立交桥东500米

3.联系方法:0516-83069331

4. 采购项目联系人:孙钦云 电话:0516-83069331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邮编:221018

3.联系方法:0516-67019038、67019090

4.采购项目联系人: 刘颖 电话:0516-67019038、 67019090

三、项目编号:徐采公(2019)044

四、采购项目

1.名称:专用车辆

2.数量:

(1)标段一:干粉消防车1辆、排烟消防车1辆;

(2)标段二:器材消防车1辆;

(3)标段三:宣传消防车1辆。

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分三个标段采购专用车辆,包括车辆采购、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4.特别说明:

(1)合同价格构成说明

标段一:合同总价 =一辆干粉消防车的供货价(即卖方出具的一辆干粉消防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 +一辆排烟消防车的供货价(即卖方出具的一辆干粉消防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

标段二:合同总价 =一辆器材消防车的供货价(即卖方出具的一辆器材消防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

标段三:合同总价 =一辆宣传消防车的供货价(即卖方出具的一辆宣传消防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格)。

(2)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的交货地点要求:交货地点为徐州市市区内的买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标段一390万元;标段二160万元;标段三48万元。

六、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说明: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19年12月12日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2.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3.开标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 

十二、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云龙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

十三、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六、询问和质疑

1. 根据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采购人)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徐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装备科

联系电话:0516-83069331

通讯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潘塘高速立交桥东500米

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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