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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70年 中国消防历史上的高光时刻(四)

2019-10-15 14:52:33      来源:   

风雨七十载,辉煌耀神州。从中国消防建立的第一天起,就将自己同祖国和人民的命运紧紧相连——第一次全国消防工作会议、第一部《消防法》、第一个全面加强全国消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中国消防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紧跟时代步伐。这无数个“第一次”,成为中国消防历史中一个个“高光时刻”,点亮了半个多世纪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本刊选取部分中国消防历史上的“第一次”,与广大读者共同回顾这些光辉的历史瞬间。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主席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强调继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明确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重点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审核监督、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产品的质量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等,进一步明确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加大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对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作了必要的补充。

5月6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工作办公室、公安部在北京举行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闻发布会。

8月7日至8日,消防局召开了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消防法》宣传贯彻会议。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消防法>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此后,公安部相继出台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配套规章。

2002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消防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提出了“修改《消防法》,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的建议。10月,公安部正式启动了《消防法》的修订工作。

2008年10月28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消防法》,以消防工作社会化为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和改革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防范火灾风险的市场调节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消防执法和应急救援工作规定,健全完善了消防执法监督机制。(据中国消防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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