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七十载,辉煌耀神州。从中国消防建立的第一天起,就将自己同祖国和人民的命运紧紧相连——第一次全国消防工作会议、第一部《消防法》、第一个全面加强全国消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中国消防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紧跟时代步伐。这无数个“第一次”,成为中国消防历史中一个个“高光时刻”,点亮了半个多世纪不平凡的发展历程。本刊选取部分中国消防历史上的“第一次”,与广大读者共同回顾这些光辉的历史瞬间。
第一次全国消防工作会议
1957年10月16日至22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消防工作座谈会,研究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并部署下一步消防工作。
会议要求必须充分认识当前火灾的严重性,抓住消防工作重点,认真执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把国务院的指示贯彻下去。
要求各地一方面建议各级人民委员会领导和督促公安部门,结合中心工作,以市、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地开展一次群众性的防火宣传、检查运动。
另一方面,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消防监督和各项经常工作,把各级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机构建立与健全起来,进一步提高灭火战斗力,根据实际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12月3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消防工作座谈会的情况报告》,要求各地根据本地情况,领导和督促公安部门贯彻执行。
1963年9月17日至26日,公安部在北京召开全国第二次消防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几年来的消防工作,研究解决加强消防经常工作和基本建设的问题,讨论修改《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草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会议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具体措施,主要是继续坚决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消防工作的基本建设,包括组织建设、业务建设,也包括战术、技术和科学研究的建设;在继续抓重点的基础上,抓全面的工作,加强消防监督机关、行政部门和群众的结合,搞好防火安全。(来源:中国消防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