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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70年,消防产业升级与变迁——政策革新篇

2019-09-18 10:37:06      来源:消防加 作者:肖葵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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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砥砺奋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消防行业亦是如此。

为详细梳理70年来消防产业的发展历程和宝贵成就,生动反应消防产业70年的升级与变迁,即日起,消防产业智库特别推出《建国70年,消防产业升级与变迁》专栏。

专栏将通过史料查找、调研采访、案例分析等方式,总结和挖掘建国70年间对中国消防产业发展与升级有着重大意义与作用的重点内容,专题系列文章包括但不限于:

建国70年,消防产业升级与变迁——政策革新篇

建国70周年 消防产业升级与变迁——杰出人物篇

建国70周年 消防产业升级与变迁——大事记实录篇

建国70周年 消防产业升级与变迁——产品、技术革新篇

建国70年,消防产业升级与变迁——总括篇

消防及各界朋友,如果您关于消防产业70年发展有任何想要分享的资料、故事和建议等,欢迎踊跃投稿与留言,让我们一起用实际行动来致敬消防产业70年的发展华章!

本期为专栏第一期《建国70年,消防产业升级与变迁————政策革新篇》,谈一谈建国70年来消防产业在政策革新的发展情况,具体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3次消防法完善

我国《消防法》的修订与完善,主要有3个时间节点,它们分别是: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新项目、新材料、新工艺大量开发和应用,用火、用电、用气范围日益扩大,火灾诱发因素越来越多。1998年,《消防法》应运而生,这意味着中国消防正式步入法制化建设的轨迹。

2008年,随着《消防法》的修订,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又迈入一个新阶段,助力消防事业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挑战,不断发展壮大。

2019年修改《消防法》的关键,是巩固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成果。主要体现在,对原《消防法》中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行政处罚条款,同时解决了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后的消防执法主体问题,理顺了工作机制。

总体来说,从1998年制定《消防法》,到2008年修订《消防法》,再到2019年修正《中国消防法》,深刻反映了消防事业发展的进程和规律,推动我国消防事业在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下健康发展。

二、8次消防体制变革

从1949年建国至今,消防体制一共经历了8次变革:

1949年10月—1965年5月,实行职业制时期: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专门的消防机构,1955年10月公安部成立消防局,各地组建公安消防队。

1965年5月—1969年3月,改义务兵役制时期:全国公安消防队伍自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为五年。

1969年3月—1973年12月,由军队代管时期:“文化大革命”使我国消防事业受到了严重挫折,自1969年3月25日,消防部队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服役期由5年改为3年。

1973年12月—1976年10月,重归公安机关管理时期: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消防民警提为干部时,办理退伍手续,转为公安干部。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3年改为5年。公安消防队伍单列编制,仍由行政经费开支。

1976年10月—1982年12月,消防工作恢复时期: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了“四人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现役制,使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向前迈进了一步。

1983年1月——1985年8月,纳入武警序列时期:1982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从1983年1月起,将全国现有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三个警种,连同从解放军接收的内卫部队,统一组建成“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5年8月——2018年3月,公安部领导下的公安消防部队时期:1985年8月21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确定,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警种之一,公安部消防局和各地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由武警内卫部队代供,按照消防部队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理。1988年底,消防部队与武警部队其他警种一并实行警衔制。

2018年3月至今,消防划归应急管理部时期:2018年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其他部门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新中国建国70年来,消防队伍始终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消防工作也是警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后,消防队伍不再具备“军、警”的身份,而成为“民”,消防工作也将纳入应急管理部。

消防体制变革,消防员职业化是“大势所趋”,承担综合应急救援的职能适应当前我国应急管理发展的现实需要,成为一支职业化、专业化、正规化的新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消防产品市场准入

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化进程,与消防产品认证政策与制度息息相关。

建国初期,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大部分是国营企业。1992年消防产品认证制度起步,并逐渐将下达行政命令转为定制和调整行业结构的产业政策,1996年开始正式发证。

在这期间消防产品虽然有了全新的管理思想,但根据当时的消防法第十九条,在89种消防产品中有将近一半要通过签发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制度才能进入市场。一直到1998年,原公安部消防局移交了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权,开始全面开展消防产品的认证制度。

2001-2003 年,国家逐步取消了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备案登记制度,逐步建立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消防市场环境发生根本性变革,民营企业开始涉足消防行业,行业发展速度加快。

·2001年,为使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WTO的需要,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取消消防产品备案制度的通知”,采用以“型式检验+工厂条件+监督检验”为模式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制度,替代以前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2002年12月13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成立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通知》,成立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它的成立表明了生产许可证制度被完全取消,政府彻底退出了审核发证的行政审批领域。

·2003年5月20日,《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这个文件是国家第一次以公安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名义确定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规则。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编撰的《中国消防产业发展现状》,截至2016年年底,取得消防产品强制认证、自愿性认证及技术鉴定证书的国内生产企业共有5699家。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提出,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将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

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对于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断开放,这些措施将引导更多企业加大投入到消防产品的研发中,有望推进我国的消防技术发展,将对消防事业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四、智慧消防建设

中国制造2025,在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下,新一代信息技术正加速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当各个行业都在积极感受科技发展带来巨大魅力的同时,消防产业与前沿科技的融合才刚刚起步。

·2014年随着智慧城市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提出,消防发展历程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即传统消防转型升级、建设智慧消防的发展阶段。

·2014年国家出台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指导意见,同时选择80个城市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试点。

·2015年出台了互联网+行动纲领,也就是互联网+传统产业,互联网+实体经济这方面,互联网+消防应运而生。同年,沈阳所在部局消防科技成果展中率先提出了智慧消防整体框架设计。

·2017年10月,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建设“智慧消防”的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并且明确工作目标,掀起了建设智慧消防的热潮。

·2018年,在智慧消防标准制定上,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地方标准《无线组网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范》,上海发布了《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2019年4月,在标准制定上,国内首部智慧消防团体标准通过,即由山东省物联网协会提出制定的《校园智慧消防系统技术与应用规范》。

·2019年5月,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重点攻关计划项目《智慧消防总体架构与关键技术研究》论证会暨智慧消防技术交流会在沈阳召开。

建国70年,消防产业由传统消防向智慧消防转型升级,虽然在发展的征程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但在政策、经济、技术等因素的驱动下,智慧消防将继续向纵深发展,拥抱智能时代的美好明天。

建国70年,中国消防发展也经历着其他行业发展的必然阶段。后续,消防产业智库将继续推出《建国70年,消防产业升级与变迁》专题相关内容,敬请期待。(来源:消防加,作者:肖葵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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