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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9-08-22 14:14:16      来源:   

日前,《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上公布,于2019年8月21日至9月10日期间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征求意见稿)》共包含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权重表4大部分,在职业定义、申报条件、鉴定方式、法律法规、等级划分、专业方向等多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稿如下:

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消防员

1.2 职业编码:3-02-03-01

1.3 职业定义在专职消防组织中,从事火灾扑救、重特大灾害事故抢险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及坍塌建(构)筑物、有限空间、高空、地下、水域、山地、隧道等各种需要开展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行动的环境或场所。工作环境恶劣,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如高温、浓烟、缺氧、有毒有害、过敏、易燃、易爆、辐射、粉尘、噪声、高寒等。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一般智力,色觉正常,体能、心理素质良好,动作协调,反应敏捷,具有一定的观察、分析、判断、实际操作、表达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高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实习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2]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3]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监考人员与考生配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技能考核时间:初级工、中级工不少于60分钟;高级工不少于90分钟;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机房)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技能考场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灭火救援员:场地设施,宜依托消防培训基地设置,其中包括,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训练塔1座,不低于8层的高空模拟训练设施、深井模拟训练设施、水域模拟训练设施各1套,不低于10米长地笼1个;不低于长200米、宽30米的硬底化场地。

火场通信员、火警调度员:场地设施,具备实施消防综合业务平台和消防接处警等消防业务信息系统的考核场地和设施,能方便开展有线通信、无线通信、卫星通信、计算机通信、图综平台、语综平台等设备操作的场地。

消防车驾驶员:场地设施,依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 1029—2012)和《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教材》等相关文件资料确定。具体功能及场地标准包括:标准桩考场地、标准牵引车桩考场地、标准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场地、标准侧方停车场地、标准单边桥场地、标准曲线行驶场地、标准直角转弯场地、标准限速通过限宽门场地、标准通过连续障碍场地、标准起伏路驾驶场地、标准窄路掉头场地、标准“蛇”形路线驾驶场地、“8”字形路线稳定性驾驶场地、定位倒车驾驶场地、半挂车直线倒车驾驶场地、大客车场地综合驾驶场地、单“S”形路线倒车驾驶场地。

搜救犬训导员:场地设施,包括服从训练场地、废墟搜救训练场地、山林搜救训练场地、箱体搜救训练场地、障碍训练场地、追踪训练场地、泥石流训练场地、水域搜救训练场地、雪地搜救场地。

二、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生命至上,救人第一。

(2)钻研业务,科学施救。

(3)服从指挥,团结协作。

(4)忠于职守,竭诚奉献。

2.2  基础知识

2.2.1  消防工作概述

(1)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2.2.2  燃烧与火灾基本知识

(1)燃烧的本质和条件。

(2)燃烧过程。

(3)燃烧类型。

(4)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5)火灾的定义和分类。

(6)火灾的发生及发展过程。

(7)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原理。

2.2.3  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2)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

2.2.4  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1)训练安全知识。

(2)执勤安全知识。

2.2.5  火灾扑救基本知识

(1)火灾扑救的基本程序。

(2)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2.2.6  抢险救援基本知识

(1)灾害事故的种类及其特点。

(2)抢险救援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2.2.7  消防装备基本知识

(1)个人防护装备的种类。

(2)灭火装备的种类。

(3)抢险救援装备的种类。

(4)消防车、艇、泵的种类。

2.2.8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知识。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知识。

(10)《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知识。

(1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知识。

(1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关知识

(13)《危险化学品应急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

(1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知识

(15)消防站(队)建设标准相关知识。

(16)消防救援队伍执勤战斗、抢险救援、作战训练安全、灭火救援业务与考核大纲等执勤训练规定相关知识。

(17)其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知识

部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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