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似不起眼的消防喷淋头,关键时刻却是自动喷水灭火的“救命设备”。可如果有人为了牟利,给它贴上假冒的国际安全认证标志,一旦流入市场,火灾来临时“喷不出水”,后果不堪设想。日前,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A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撤销其此前因销售伪劣产品罪所判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
UL是国际知名的安全认证标志,也是在我国依法注册的商标。消防喷淋头上的UL标志,通常代表产品通过了相应安全认证,关乎火灾发生时能否可靠喷水灭火。然而,有人为了牟利,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生产、组装、销售印有“UL”标识的消防喷淋头。
陈某甲是A公司的经营者,公司主要销售消防喷水淋头、报警阀等消防器材。2023年,她接到一笔利润丰厚的消防喷淋头订单,对方需要一批印有“UL”标识的消防喷淋头。“UL标识的授权需要花费数十万,因为生意一直不景气,我们就没有申请。”抱着侥幸心理,也为高额利润,陈某甲联系了从事五金加工的陈某乙,要求其私自生产印有“UL”标识的喷淋头盖。
陈某乙曾提出,UL标是注册商标,没有授权不能做,消防喷头万一着火喷不出水,后果严重。陈某甲则表示,陈某乙只需负责生产,自己会组装销售。在陈某甲的保证下,陈某乙组织工人生产印有“UL”标识的喷淋头盖,随后装箱运往A公司。陈某甲则组织工人将印有UL标识的喷淋头盖与主体进行组装,并反复叮嘱工人们:“对外就说是正品渠道来的”。
本案因证人张先生报案而案发。2025年6月,陈某甲接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后公安机关在A公司生产场所内,当场查获印有“UL”注册商标的消防喷淋头。经商标权利人鉴别,从A公司处查获的产品和证人张先生提供的产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025年12月,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卷宗,围绕商标权利人鉴别证明、扣押清单、审计报告等证据逐一研判,并重点就主观明知、制假环节、销售流向及金额等关键事实对陈某甲进行讯问。经审计,2023年12月至2025年4月,A公司销售多款假冒“UL”注册商标的消防喷淋头共计150余万元,现场查获货值金额4万元,已达“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审讯中,检察官结合消防产品的特殊属性开展释法说理,一方面讲明假冒UL认证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可能带来的公共安全风险,另一方面阐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侵犯权利人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面对确凿证据,陈某甲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坦言十分后悔:“消防喷淋头是救命设备,万一出了事故,我良心永远过不去。我愿意认罪认罚,也愿意在能力范围内退赔。”检察机关据此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并同步追诉上游制假者陈某乙(另案处理),坚持全链条打击。
检察官提醒:
消防产品是守护人民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假冒国际知名安全认证的消防产品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更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守法经营是底线,任何拿群众生命安全换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经营者和采购方应通过正规渠道生产、采购消防产品,认真核验认证标志和授权信息,切勿因一时贪念或侥幸,让“定时炸弹”埋进天花板。
来源:上观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