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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6万、没收违法所得!一防火门企业老板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刑

2026-07-03 17:02:23      来源:   

近日,长顺检察院出席法庭指控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该案被告人江某作为某防火门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降低生产成本、牟取非法利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生产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木质防火门销售给其他公司,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江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被告人江某的违法所得85027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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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偷工减料,





     2024年5月,重庆某公司因承建某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需采购木质防火门。该公司采购员联系到被告人江某经营的公司。在实地考察工厂并看到产品认证书后,双方签订木质防火门购销合同。然而,在合同签订后,被告人江某为压缩成本、追求更高利润,竟在生产关键的环节动起了“歪脑筋”。他不顾防火门应有的安全标准,将生产工艺“简化”:仅钉一圈门框骨架,在两面防火板之间填充防火门芯板后,直接用防火胶粘合最外层的装饰板并用压机压合。这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工艺,使防火门的核心耐火性能大打折扣。



02
权威检测,守护群众安全门不合格




     2024年9月和2025年3月,重庆市某消防救援局先后对该小区安装的该批次木质防火门进行抽检。经权威机构检测,结论均为:木质防火门耐火性能不合格。这意味着,这些本该在火灾发生时守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之门”,在关键时刻竟不堪一击,无法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案发后,该批次不合格防火门已被全部销毁。被告人江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向被害公司赔偿12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03
守住安全底线,莫让“黑心钱”变成“铁窗泪”




     暂予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为牟取非法利益,不惜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案件。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社会的“安全线”。特别是消防产品,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企图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来降低成本的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更是在拿公共安全做赌注。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不合格的防火门将形同虚设,后果不堪设想。

     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被告人江某为一己私利,在防火门生产上“做手脚”,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其违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缴,为自己的贪婪付出沉重的代价。任何人试图挑战法律底线,都必将受到严惩。


来源:长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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