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物业罚款2.5万元敲响警钟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18日,群众通过“黔西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贞丰县永丰街道建设路南街小区消防设施瘫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示故障,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请求相关部门核查处置。接到投诉举报后,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
经查,该小区由贞丰县嘉佳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系高层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53878平方米,含建筑8栋,其中高层住宅2栋,建筑高度76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以下严重问题:
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显示8条故障信息;且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失效,不能远程启停消火栓泵、喷淋泵;
2.消火栓泵控制柜故障,无法手动启停消火栓泵;
3.喷淋泵控制柜故障,无法手动启停喷淋泵。
上述问题导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面失效,构成“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
经调查取证,贞丰县嘉佳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贵州省消防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贞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隐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案例二
谭某经营的茶室未经消防许可擅自营业行政处罚案
案件事实
2024年10月,南昌红谷滩区某茶室(经营者谭某,面积520㎡)被举报消防不合格仍营业。消防部门核查发现该场所属公共娱乐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营业,违反《消防法》第十五条,于11月6日立案。谭某明知违法且将被处罚,于11月22日注销营业执照,意图逃避处罚。
处理情况
消防部门于2025年1月3日依法作出责令停用并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谭某申请分期缴纳后拒不执行,并起诉至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认定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因谭某拒不缴纳,消防部门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专家评析
主体认定合法:个体工商户责任由经营者承担,注销不影响处罚,谭某逃避意图明显,处罚对象无误。
裁量与程序合规:处罚幅度符合裁量规定,立案、告知、审核等程序完备。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注销不能逃避消防处罚”,形成“消防查处—司法审判—强制执行”闭环,对同类违法行为具有警示和示范作用。
案例三
瑞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行政处罚案
案件事实
2024年8月,高唐县消防救援大队接投诉核查发现崇文嘉苑小区住宅楼、地下车库存在消火栓无水、防火卷帘故障、预作用系统停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等问题。瑞昇物业虽与政钰物业签订合同约定“协助管理”,但其实际收取物业费并履行日常维护义务,系小区实际物业服务人。消防大队认定其应承担消防管理责任并立案调查。瑞昇物业以“责任主体应为政钰物业”“设施未验收”为由抗辩,但证据显示其实际履行管理职责。
处理情况
2024年10月18日,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瑞昇物业作出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合并处罚)。瑞昇物业不服,先后起诉至一审法院和聊城市中院,两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认定处罚主体正确、事实清楚,维持原判。
专家评析
法定义务优先: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义务是《消防法》规定的法定强制义务,不以合同约定或设施验收为前提,实际管理者即应担责。
合同不能免责:民事委托合同中的“责任转嫁”条款不能对抗行政法上的强制性规定,瑞昇物业与政钰公司的纠纷应另行解决,不影响行政责任认定。
典型意义:本案明确了“实际管理”作为消防责任认定核心标准,对物业服务企业以合同规避法定责任的行为具有警示作用,强化了消防安全底线。
案例四
山东一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文件行政处罚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日照市岚山区住建局与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检查中发现,山东一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为海上明月城一期工程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存在多处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查,该工程未设置消防救援场地、正式电源未接通、未设高位水箱和稳压系统、喷淋泵未能联动启动,但评估报告均记载符合要求或擅自列为不涉及项,涉嫌出具虚假文件。消防部门依法立案调查。
处理情况
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法》及裁量规定,认定该公司存在4处不实内容属一般违法情形,鉴于其在听证期间主动重新出具合格评估报告、消除危害后果,依法从轻处罚:对公司罚款6.1万元,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杨某罚款1.9万元。
专家评析
执法全面追责: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强化部门联动、闭环监管,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
程序合法规范:证据收集充分、裁量依据明确,听证、告知等程序完备,保障当事人权益,体现执法公正性。
罚教结合有效: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通过说理式执法促成当事人主动配合整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对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具有示范意义。
来源:黔西南消防、义乌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