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荆州市首份《女职工权益保护暨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专项集体合同》在湖北江荆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26日下午,湖北江荆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召开2026年女职工权益保护暨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创建专题协商会议。职工方代表与企业方代表围绕女职工平等就业与职业发展,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特殊保护,女职工休假与弹性工作,女职工健康保护与性骚扰防治,家庭友好型设施建设,帮扶关怀与家庭平衡六个议题进行了128分钟平等,友好协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职工方首席代表李利红与企业方首席代表叶辉军在《湖北江荆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暨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上签字。

江陵县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周丹表示,江陵县总工会将在全县50人以上建会企业推广湖北江荆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这一做法,力争在今年10月底以前完成全县50家50人以上建会企业全部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暨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专项集体合同。
来源: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