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第十三批典型案例,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销售不合格消防器具案例入选其中。
今年1月13日,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将已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黄某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移送至望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行政处罚。望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黄某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从某公司购进干粉含量不达标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销售,其中4kg规格的不合格灭火器2272具、5kg规格的不合格灭火器2160具,货值金额14996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黄某某的这一行为属于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召回的不合格灭火器1030具;没收违法所得16320元,并处149968元罚款,合计166288元上缴国库。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例源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后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处理,这充分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对于虽未追究刑事责任但已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通过“行刑衔接”确保其依法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避免了“不刑即放”的监管漏洞,同时清晰地向社会传达了国家对于涉及健康、安全类产品质量的“零容忍”态度和监管高压态势。
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