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推进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净化一域”。现将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公布如下:
案例1:文昌市文城镇鑫达劳保用品批发部销售不合格独立式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案
2024年9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昌文城鑫达劳保用品批发部销售的独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判定为严重不合格。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22日立案。经查,当事人经销不合格独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数量为12个,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00元,违法所得3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火灾探测报警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3月10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火灾探测报警器10个;2.没收违法所得30元;3.罚款300元。
案例2:海南慎江实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案
2024年8月29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海南慎江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要求,依据《2024年海南省消防水带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10日立案。经查,当事人经销不合格消防水带数量3卷,涉案产品货值金额360元,违法所得6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4月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360元。
案例3:文昌市文城镇鑫特安消防交通设备经销部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案
2024年8月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人员对文昌文城鑫特安消防交通设备经销部销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进行监督抽查,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6日立案。经查,当事人经销不合格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数量为6个,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12元,违法所得8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3月15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消防应急照明灯具4个;2.没收违法所得8元;3.罚款171元。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