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会各界同仁、合作伙伴及全体员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我司(北京久久神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与广西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2025)桂 01 民终 2013 号终审民事判决,判定我司胜诉。
北京久久神龙自 1999 年成立以来,深耕消防器材领域二十余载,始终恪守诚信经营准则,凭借稳定的产品品质、专业的技术服务积累了良好的行业口碑,“久久神龙”字号经长期使用与维护,已成为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商业标识。广西某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擅自使用与我司相同的“久久神龙”字号,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审判决后,我司秉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原则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认定我司“久久神龙”字号在消防器材领域及相关区域具备法定的“有一定影响”要件,广西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判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含“久久神龙”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 8 万元。
此次胜诉,是司法对我司合法知识产权与经营成果的保护,也彰显了我司坚守合规经营、维护品牌权益的决心。在此,衷心感谢全体员工在案件维权过程中的通力配合,以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久久神龙”品牌的信任与支持。
未来,久久神龙将继续坚守“以质立企、以信致远”的核心价值观,持续提升产品与服务品质,深耕消防器材领域。同时,我们始终尊重市场规则与同业权益,也将坚决抵制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行业同仁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消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北京久久神龙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