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西宁市范围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行业从业人员开展检查,严惩不具备从业条件、执业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构建消防安全多元治理格局。现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被处罚机构
青海正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未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处罚决定:东川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青海正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肆万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城西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和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青海正鑫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青海省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决定:城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青海省消防电气检测有限公司肆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青海安领消防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出具虚假文件。
处罚决定:城西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青海安领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硕欣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处罚决定:大通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硕欣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青海新铁中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未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在经其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醒目位置上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处罚决定:城西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青海新铁中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西宁潮勇建筑消防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西宁潮勇建筑消防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处罚决定:城东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西宁潮勇建筑消防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以严格监管划清法律红线与安全底线,通过查处报告失实、人员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力震慑行业侥幸心理,倒逼机构压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流程、提升服务质量。
来源|西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