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持续推进消防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整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实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净化一域”。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琼海市嘉积镇昌顺劳保消防器材商行销售不合格消防水带产品案
2024年8月2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琼海嘉积昌顺劳保消防器材商行正在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型号为:8-65-25-涤纶长丝/涤纶长丝-聚氨酯,生产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经查,该店经销的涉案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数量17卷,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210元,违法所得60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2025年5月8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并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74,较高裁量阶次的裁量幅度内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5304元。
案例2:琼海市嘉积镇金密五金经销店销售不合格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案
2024年8月2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琼海嘉积金密五金经销店正在销售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试验压力及最小爆破压力、附着强度项目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带》标准要求,依据《2024年海南省消防水带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经查,该店涉案不合格的有衬里消防水带6卷,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570元,违法所得95元。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2025年5月8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并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74之规定,较高裁量阶次的裁量幅度内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有衬里消防水带5卷;2.没收违法所得95元;3.罚款1368元。
案例3:海口市昇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的消火栓箱案
2024年11月11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口昇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SG24A65Z-J(800×650×240)的消火栓箱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该批次消火栓箱的标志、使用说明书两项不符合GB/T 14561-2019《消火栓箱》标准要求,依据《2024年海口市消火栓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涉案不合格消火栓箱数量12个,涉案产品货值为1200元,违法所得11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项的规定,2025年8月2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2.罚款2400元。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