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招摇撞骗行为该受怎样的处罚?
日前
湖南益阳大通湖区人民法院
公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依法对两名相关违法人员
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李某与蒋某均无固定职业,二人通过网络购买制式蓝色“警服”、“应急管理”徽章及“消防维保”红袖章,冒充消防工作人员,在益阳安化、沅江、南县、大通湖等地流窜作案。他们以开展消防检查为由,先后进入18家酒店、饭店、休闲会所、茶楼等经营场所,借机推销灭火器、消防枪头、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共获利七千余元。
直到二人在大通湖区河坝镇
某烧烤店故技重施
再次冒充消防人员
进行消防维保检查并推销器材
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二人在网上购买的假冒制服)
到案后李某与蒋某如实供述了
冒充消防人员
售卖消防器材的犯罪事实
经专业鉴定
二人此前销售的所有消防器材
均为不合格产品
据查,他们提供的消防器材都是废品店收购的废弃灭火器和不合格灭火器,经过简单充压处理,贴上伪造的年检合格标签后,伪装成合格灭火器再次销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蒋某身着网购来的制式服装冒充消防部门工作人员,以检查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为由,向被害人推销不合格消防器材。十余名被害人误信李某、蒋某为消防人员,从而购买了劣质消防器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李某、蒋某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犯招摇撞骗罪,拘役三个月;蒋某犯招摇撞骗罪,拘役三个月;对作案工具(制服、袖章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丨湖南消防 益阳消防 综合益阳市大通湖区法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