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获悉,南安一家公司因存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6660元。
日前,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泉州市某有限公司进行火灾事故延伸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厂房通往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未设置防火门,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等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及时告知其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及时整改隐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公司被处罚款6660元。
该企业负责人表示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表示将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立即着手整改隐患,确保场所的消防安全。
来源:海丝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