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强制应用的范围做了较大的调整,实际上是扩大了应用的范围。
一是工业建筑方面,原规范要求分散、过于细化场所类别,新规范统一调整为高层和大于1000㎡地下的丙类场所需设置。
二是民用建筑方面,旅馆、商店、展览等商用店主不再限定建筑面积,全部统一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此外,对于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场所的规定也同步趋严格。
三是废止了原第9、10、13项,不再强制性要求第9、10类的部位设置,对于13项设置联动设施的场所一般均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另外,对于建筑内局部设置商店、旅馆等场所的情况,涉及到建筑定性,如何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将是面临的问题。
(来源:消防物联网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