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初中学招生工作的
通知
各村委会,中学、中心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泉州市和南安市初中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5〕9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5〕2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初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南招考委〔2025〕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我镇2025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初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确保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能全部、按时升入初中学习。部分由外省、市(区、县)回我镇户籍所在地小学或中心小学报名的学生,应及时列入片区的招生计划并安排入学。
二、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把招生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辖区内各初中校。招生片区如下:南安四中招收岐山村、蓝溪村、南坑村、东田村、湖山村、汤井村、彭溪村的小学毕业学生;东田中学招收丰山村、盖凤村、美洋村、山西村、桃园村、凤巢村、格头村、西坑村、雪峰村的小学毕业学生。
三、认真贯彻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政策,无条件接纳本服务区域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接受普通初中教育。原则上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学。
四、各中学要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报名时间、程序、范围、所需证明材料和招生结果,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要均衡编班和均衡配备学科教师,编班过程邀请家长、社区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编班方案、编班情况通过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动性大,为了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学校应在招生方案中规定登记报名的截止时间,然后根据报名人数分批进行录取,再公布录取名单及注册时间。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的学位数,应报告东田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学生入学。所有公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应于7月30日前完成,并于8月15日前将招生录取结果上传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五、各中学向市教育局中教科提出新生调档申请建立初一学生学籍时,应提供加盖东田镇人民政府印章的初一年招生录取花名册,严格按录取花名册建立学籍。
六、各中学应认真做好初中新生入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充分利用暑假期间对校园进行净化绿化美化及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排查;要对教学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抓紧做好维修和添置工作,保证新学年按时有序顺利开学。
小学
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
通知
各村委会,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3号)《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5〕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招生原则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就读。
02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居住在本镇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一)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各校招收由镇政府划定的服务区域适龄儿童,具体划分如下:
东田中心小学(校本部):东田村、丰山村、介凤村所属的各自然村及镇政府、镇直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的适龄儿童。
美洋小学:美洋村所属的各自然村
湖山小学:湖山村所属的各自然村
汤井小学:汤井村所属的各自然村
彭溪小学:彭溪村所属的各自然村
兰溪小学:兰溪村所属的前街、岭头、大仁内三个自然村
丰田小学:兰溪村所属的丰田、瑶峰两个自然村
岐山小学:岐山村所属的各自然村
南坑小学:南坑村所属的各自然村
山西小学:山西村所属各自然村、西坑村的跳坑自然村
桃园小学:桃园村、西坑村(除跳坑自然村外各自然村)、雪峰村、格头村、凤巢村所属各自然村
(二)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
1.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
3.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镇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
4.镇政府、教育局调剂的适龄儿童。
03招生计划
04报名时间
各小学报名时间为8月20日至28日,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符合扩招条件的适龄儿童登记报名时间、公示时间、派位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05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的认定:招生对象必须与父母或父母一方户口属同一服务区域。
2.8月1日前以村为单位向辖区内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报名通知书》、《预防接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到区域内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军人子女报名办法
1.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要求在东田就读者,需在8月1日前向东田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东田中心小学安排到申报小学招生。
2.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携带东田镇人民武装部提供的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办法
1.符合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东田就读者,需在8月1日前向东田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东田中心小学安排到申报小学招生。
2.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携带《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南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申请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四)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2025年4月1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东田就读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适龄儿童与家长(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护照、东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应在2025年4月1日前到派出所办理寄居手续)、学生的《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域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1.父母一方于2019年1月1日及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务工,具有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的非本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东田就读者,填写《东田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向所在服务区域内学校报名。
2.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学生《预防接种证》、《东田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等材料到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06剩余学位招生办法
学校在完成服务区域内和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扩招部分适龄儿童。
(一)剩余学位扩招对象
1.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前)。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监护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
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
4.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
(二)公布剩余学位
各小学扩招学位上报中心小学,再由镇政府公布。
(三)报名材料
1.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的非本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暂住证或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前)报名登记时携带户口簿、暂住证或居住证、务工证(即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学生《预防接种证》、《东田镇小学 “就近入学”申请表》等材料。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监护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东田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祖孙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
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的材料:《东田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佐证材料。
4.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务工、开店、办厂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应携带材料:《东田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务工证(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证件)、居住证明材料。
(四)报名审核
符合扩招条件的扩招对象根据申报学校的通知时间到学校现场报名,缴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公示名单
各小学应公示符合条件的扩招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家长如对扩招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六)扩招办法
学校在审核确认后,将符合规定接收条件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中心小学,由镇政府统一把关审核。若登记报名适龄儿童数少于本校招生学位余额,由学校全部接收;若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和学位余额,由镇政府通过电脑派位或抽签确定招收对象,并张榜公示。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划定的服务区域内公办学校就读。
(七)派位时间
派位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八)学校如果学位充足,经镇政府审批同意,可以降低扩招对象的范围与条件。
07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各村委会在8月1日前向辖区内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南安市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各校要根据镇招生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向镇政府报备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和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所需材料等。
(二)加强招生工作属地管理。各校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细化招生办法,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同时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镇人民政府批准。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小学要严格控制出现大班额现象,确保小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校未经批准不得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与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在合理控制班生规模的前提下,如果个别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超过招生计划数,经报镇政府同意后,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计划,确保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严禁跨服务区域招收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
(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各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相关村委会要指定专人配合小学入户调查辖区内适龄儿童是否符合“两一致”)。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人员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六)增强服务意识、法治观念和政策意识。各校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镇政府或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资格。③剩余学位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入学资格。
幼儿园
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小学、幼儿园:
根据《南安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5〕8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5年秋季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01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的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02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招生服务区域如下:
1.中心幼儿园招收东田村及镇直户口的幼儿,如有剩余学位再招收丰山村和介凤村的幼儿。
2.闽发幼儿园招收兰溪村的前街、岭头等角落的部分幼儿和南坑村幼儿,以及丰山村的部分幼儿。
3.蓝溪新阳光幼儿园招收蓝溪村的丰田、瑶峰、大仁内等角落的幼儿。
4.桃园新阳光幼儿园招收桃园的清溪、双溪口、罗城内等角落的幼儿。
5.红蜻蜓幼儿园招收介凤村及美洋村部分幼儿。
6.金贝贝幼儿园招收湖山村、汤井村幼儿。
7.山西小学附属园招收山西村和西坑村的幼儿;桃园小学附属园招收桃园村、雪峰村、凤巢村、格头村幼儿;彭溪小学附属园招收彭溪村的幼儿;岐山小学附属园招收岐山村的幼儿;其他小学附属园招收本村即本辖区的幼儿就近入园。
03招生时间
1.8月10日,各幼儿园在划定的招生区域内张贴招生通告。
2.8月20日,东田中心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民办园和附属园招生时间可根据本园需要灵活调整。
04招生办法
(一)中心幼儿园的招生办法:
请招生片区内家长在指定时间内携相关证件前来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幼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与幼儿页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
2.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体检卡(8月20日前需带幼儿到就近医院进行体检,而后持体检卡报名)
4.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凭预防证到医院打印)
5.对于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未按规定时间到园报名入学,视为自动弃权,逾期若本园学位已满,请自行到周边附属园或民办园就近入学。
(二)小学附属园和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办法可以参照执行。
05收费标准
1.中心幼儿园及附属园收费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2.民办幼儿园收费如有调整,必须重新向市物价局申请收费报备,同时由中心小学予以公告,并接受监督。
06收费标准
1.各幼儿园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乱收费,严禁招收不满三周岁幼儿入学,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
2.各村委会要加大本通知的宣传力度,引导幼儿到公办园、公办性质幼儿园入园,确保我镇幼儿园公办率达标,幼儿园公办率列入各村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3.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力残疾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4.加强幼儿园管理。秋季开学后,严禁幼儿园小学化,严禁接送幼儿校车不按审批线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