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南安市东田镇人民政府中因工作调动原因的以下10名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依法拟予注销。
特此公告。
东田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