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1时许,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滨江首府路段时,发现一辆卡其色轿车突然停车,并反复倒车,试图掉头。民警迅速上前,示意驾驶人停车熄火接受检查。

当驾驶人石某摇下车窗,一股槟榔味扑鼻而来,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时,石某神色慌张,矢口否认:“没喝没喝,喝酒肯定是不能开车的。”见石某脸色泛红,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石某却鼓起腮帮,佯装吹气,与民警“周旋”,多次测试无果后,民警对石某进行严厉警告,让其吐掉口中的槟榔,配合测试。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为107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面对这一结果,石某从身上拿出一包槟榔企图蒙混过关:“警官,我真没喝酒,就是吃了槟榔,肯定是槟榔惹的祸!”可惜锅太重,槟榔表示背不动!
民警再次对其进行询问,并耐心解释槟榔与酒醉驾不存在因果关系后,石某方才败下阵来,最终承认自己确实喝了两瓶啤酒,吃槟榔是为了掩盖酒味,躲避民警盘查。经鉴定,石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1.9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来源:南安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