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苍广角讯】
“我只是贩卖药品
怎么就成了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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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能救人
但滥用的特殊药品也可能成为瘾君子的“毒品”
由于毒品获得困难
不法分子便开始将目标转向“替代药品”
明知销售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属于犯罪行为,但其中高额的利润使得许多人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日前,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对吸毒嫌疑人王某进行调查时发现,王某服用的是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氨酚羟考酮,而该药品来源于药品生意人于某召。经查,于某召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私自出售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氨酚羟考酮给王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通过分析研判,民警发现于某召在江苏无锡活动,便赴无锡将其抓捕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召(男,31岁,河南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南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如何认定?
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2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来源:南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