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分过后,气温逐渐回升,森林火险隐患加剧。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是每个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即日起,南安市融媒体中心将推出《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专栏,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
千万不要觉得森林火灾
离我们很遥远
一旦不注意防范就有可能造成灾难
跟着小编来看看
我市部分森林火灾警示案例
案例一:仑苍镇大泳村“后湖”山场森林火灾
2020年6月28日,南安市仑苍镇大泳村“后湖”山场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0多亩,后火灾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查,系大泳村村民洪某在农事生产过程中烧草粪时,起风后不慎引发了大火。接到火情后,南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前往侦查,并立为刑事案件。
10月20日,经依法传唤,洪某到案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目前,洪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霞美镇邱钟村“黑山”山场森林火灾
2021年1月8日下午,陈某荣到霞美镇邱钟村“黑山”山场查看自家种植橄榄树的长势,途中丢弃烟头导致发生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2.68亩,暂未利用荒山荒地面积50.49亩;火灾造成林木经济损失价值9912.1元。
犯罪嫌疑人陈某荣的行为涉嫌失火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南安市公安局拟对陈某荣涉嫌失火案立案侦查。
案例三:码头镇与诗山镇交界处森林火灾
2021年2月5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癸在南安市码头、诗山交界处田地作业时抽烟,将未燃尽的烟蒂扔入杂草中引燃杂草不慎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
经鉴定过火面积超过30亩,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对张某癸批准逮捕,目前正移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
案例四:罗东镇振兴村 “围埔”山场森林火灾
2021年2月7日13时许,罗东镇振兴村人黄某山为其母亲举行葬礼时,到罗东镇振兴村靠近“围埔”山场的水泥路边烧“草青”(闽南俗礼)的过程中,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南安市公安局将依法对黄某山进行处理。
案例五:柳城街道祥堂村大石坑山场森林火灾
2021年3月16日11时许,村民李某生在本村大石坑山场烧杂草准备种果树,点燃杂草时被大风一吹,不慎引发山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该案正进一步侦办中。
警钟长鸣!
身边的这些森林火灾案例
请引以为戒!
法律链接:
主观存在过失,属失火罪,如果是故意,则是放火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纵观这些农村火灾事故,我们可以找到最根本、最直接的原因:农村大部分人的防火知识缺乏、消防意识淡薄。许多善良的农民,因为无心的过失造成森林大火,不仅自身损失惨重还会给国家森林资源带来破坏。
请各位农民朋友们,必须充分认清森林火灾给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生态意识和防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南安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即日起至4月15日
清明节在即
祭祀先祖传统祭奠方式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
请牢记
森林防火“十不要”
若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来源:南安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