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苍广角讯】12月2日上午,南安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泉州市局稽查支队在辖区孙某经营的烟酒店内查获一批违法卷烟,案值8万余元。
当日,执法人员联合对南安仑苍镇孙某经营的烟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店主神色慌张地从口袋里掏出一物品交给另一名店员,并叫其离开。执法人员注意到这一异常举动,恰巧柜台旁有一柜门无法打开,判断可能设有暗门。
经过宣传教育,店主取回钥匙打开暗格配合检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兰州(细支珍品)”“兰州(硬精品)”“钻石(荷花)”“真龙(珍品)”等60个品种共438条卷烟,案值84106.34元。经初步查看鉴定,该批卷烟为异常流动的真品卷烟及部分走私烟。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当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限依法生产和经营烟草专卖品。(来源:南安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