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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人赶紧看!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开始缴费啦~怎么缴?看这里!

2020-12-02 09:46:04      来源: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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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0日起

南安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缴费通道已开启

小编整理了几条参保缴费的重要信息

赶紧看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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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缴费标准


2021年度筹资标准为不低于840元/人,其中:政府对每位参保人补贴不低于550元/人,个人缴纳29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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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缴费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补缴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

①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290元/人标准缴费2021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婴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政府补助金额之和缴费,也就是说,超过这个时间参保缴费的,连政府补助的部分也得自己掏腰包了(不少于840元)!

②在2021年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3月10日后办理的,除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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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 由缴费人自行选择便捷渠道完成缴费。

(一)掌上缴费。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可自行完成缴费。

福建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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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进入缴费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首字查询应缴金额,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进行缴款。


闽税通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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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服务】-【公众办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进入缴费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首字查询应缴金额,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进行缴款。


扫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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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扫码支付”二维码直接进入缴费界面完成缴款。

(二) 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 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村(居)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

(三)电子税务局。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 人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四)银行端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的柜面、银行柜员机及手机APP进行缴费。

(五)签约批扣。城乡居民可与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由银行定期从签约账户中扣缴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4

参保对象及范围


(一)持有南安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

(二)驻南安市武警官兵;

(三)持有南安市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四)在南安市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在南安市就读的大中专、技校学生;

(六)已在南安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流动人口子女。




5

参保缴费流程


(一)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参保人员,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由医保系统默认申请续保登记),参保居民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二) 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参保居民,实行“先登记后缴费”,参保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在参保群众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报送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相关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一寸彩色相片1张;

③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四)在我市已参加基本医保且新生三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的参保人员,可到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给予报销。

(五)其他参保对象,可按原渠道办理参保等工作。




6

保障期限及服务要求


(一)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有效保障年度(即结算年度)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含)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应先办理公安户籍登记),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不含)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对象在结算年度中因出国定居、服役、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户籍迁出泉州市域或死亡的,当年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予退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四)参保对象不可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因就业等原因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享受职工基本医保待遇,已缴纳的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不给予退还;如再退出职工基本医保的,可继续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7

个人缴费减免措施


(一)市民政局管理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革命“五老"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办)管理认定的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三)市卫健局管理认定的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女家庭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限该夫妻和未婚女 儿)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男家庭(限该夫妻和未满18周岁儿子),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先行缴纳后,由卫健部门按原标准原渠道发放补助;符合《南安市卫生健康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南安市尘肺病 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卫〔2019〕191号)文件规定的政府资助条件的尘肺病患者,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先行缴纳后,由卫健部门按标准发放补助。

(四)市残联部门管理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六)其他符合个人缴费减免措施的对象,按照《泉州市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8

咨询方式


01

缴费事宜

(1)使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扫码支付、电子税务局缴费的,可拨打0595-12366、4006059133或前往办税服务厅了解详细缴费事宜。

(2)使用金融普惠点自助终端、闽政通APP、云闪付APP或商业银行APP缴费的,可拨打银联咨询电话95516了解详细缴费事宜。

02

政策疑问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泉州医疗保障”或向医保南安管理部咨询,咨询电话:0595-8639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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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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