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仑苍广角讯】近期,南安市公安局仑苍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整治行动,重拳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违规安装遮阳伞、不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6月22日17时50分,由仑苍派出所民警林警官带队在仑苍中闽百汇超市门口路段执勤,辅警小陈看到女子孙某花(58岁,仑苍)驾驶一辆加装遮阳伞的无牌电动车往联盟村方向行驶。
小陈要求孙某花停车配合拆除违规加装遮阳伞,哪知她拒不配合,继续往前行驶。当小陈准备进一步控制现场时,孙某花停下后放倒电动车,挥拳朝辅警小陈脸部、头部及身上打去。
6月23日,犯罪嫌疑人孙某花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南安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来源:海丝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