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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仑苍2个月伪造2.7万元假币,获刑7年罚5万

2019-06-06 09:44:28      来源:   

【仑苍广角讯】男子两个月伪造2.7万元的假币,本以为可以过着“钞票自己印”的日子,不承想有些假币还没印完,他就被抓了。近日,南安法院开庭审理了郭某有伪造货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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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8年9月以来,被告人郭某有(重庆人,33岁,男)在仑苍镇仑苍街的租房内,利用防伪纸、彩色打印机、包装机、烫金机等工具伪造制作假币。

2018年11月23日8时许,郭某有在租房内被南安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其伪造的作案工具、货币成品及半成品被当场查获。

经清点及鉴定,从郭某有租房内查扣的假人民币包括面值5元的假人民币成品754张;面值10元的假人民币成品117张;面值20元的假人民币成品622张,半成品140张(正面已制作,背面未制作);面值50元的假人民币成品33张,半成品(正面已制作,背面未制作)84张;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成品11张,半成品6张(正面已制作,背面未制作)。

民警对郭某有被扣押的笔记本电脑硬盘进行检查,发现了伪造假币的信息。郭某有对其购买防伪纸、打印机、烫金机等工具伪造货币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有私自使用防伪纸、打印机等工具伪造人民币,成品及半成品数量达1767张,面额达27730元,其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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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和危害后果,结合郭某有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被告人郭某有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作案工具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办理。(据海丝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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